问题描述
我公司与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A做生意,A属于外高桥保税区,货物按A企业的要求直接出口到境外,货款是A企业支付美元给我公司。这样的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?A属于财税2012 39号规定的特殊区域吗?合同是我公司和A公司签订,发票是我公司开给A公司,提单发货人是A,收货人是最终消费者。报关单的境外收货人是最终消费者。
高旭东
可以的,保税区内的企业视同外销,所以销售给A企业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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